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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锅炉采暖不允许涨价 已收费需退还多收部分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11-06 | 浏览:6994 ]

接省物价局通知,针对近期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省上采取气源、管输、销售三个环节各补一块的惠民政策,保持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的稳定。

今年我省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原标准结算,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继续按去年的价格执行,不得上涨。已按集中采暖价格销售给物业或供热单位的用气,由燃气企业负责清退或抵扣价差;物业或供热单位按上调后的供热价格收取的费用,向已缴费用户退还多收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