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3]2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公安局:
按照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的《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12〕54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标车”补贴工作安排
我省淘汰“黄标车”治理补贴期限是从2012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截止。从2012年10月起逐步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并入渭南市统一补贴)、杨凌示范区、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11个市区依次开展“黄标车”补贴工作。
二、补贴标准
(一)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
1、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
2、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
3、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
4、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二)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
1、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
2、中型每辆补贴11000元,
3、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
4、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
三、申领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四、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为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便于车主领取补贴,减少领取程序,各市要尽快设立“黄标车”补贴联合服务窗口。
(一)请各市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在各市所属拆解企业设立“黄标车”补贴联合服务窗口。
(二)环保、商务、财政部门请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刻印带有“黄标车补贴环保专用审核章”、“黄标车补贴商务专用审核章”、“黄标车补贴财政专用审核章”字样的黄标车补贴审核专用方章,以便在联合服务窗口审批《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时使用。
(三)需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审批工作由拆解企业代车主到市级公安部门办理。
(四)各市“黄标车”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可根据各市申请“黄标车”补贴实际情况,每周安排1-2天集中收集办理“黄标车”补贴工作。
(五)各市“黄标车”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设立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车主在环保部门网站下载或在“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领取填写《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携带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各市联合服务窗口。如需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要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黄标车”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对《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依次经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拆解企业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出具《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并加盖各部门审核专用方章。
(三)注销。由拆解企业代车主提交经环保、商务部门审核后的《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手续给市级公安车管部门,由市级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在《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四)领取。车主在提交申请15个工作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代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拆解企业领取《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并领取补贴资金。
(五)结算。补贴资金由拆解企业先行垫付,市级财政部门与拆解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结算、年底据实清算。省财政将预拨资金到各市财政部门,年底根据实际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附件:1、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陕西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
3、陕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一览表
4、授权委托书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