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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决定年底前淘汰“黄标车”9.4万辆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3-10-16 | 浏览:6201 ]

据河北省保定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底,保定市市有9.4万辆“黄标车”达到淘汰期限将被淘汰。为什么要淘汰“黄标车”,怎样淘汰“黄标车”,淘汰“黄标车”有什么依据?环保专家为您解惑。
“黄标车” 污染物排放非常严重
保定市环保监测站专业人员介绍,所谓“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据有关统计,在空气污染物中,机动车排放的一氧化碳占51%、排放的氮氧化物占49%,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占29%,排放的各种颗粒污染物占20—30%,而“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其污染物排放更为严重,污染危害更加强烈。
简单的说,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标准车排放的量,特别是重型货车排放更甚,以氮氧化物排放为例,一辆重型柴油“黄标车”年排放的氮氧化物约为1140.5公斤,而一辆国Ⅳ标准的汽油轿车年排放的氮氧化物只有1.236公斤。
“黄标车”达到淘汰年限不再年检
按照《保定市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到2013年12月底,保定市将淘汰2004年12月1日前登记做的的柴油机动车,和199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据保定市环保局获得的有关数据,目前全市现有“黄标车”13万辆,按照《保定市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全市将有9.4万辆“黄标车”进入淘汰范围,对这些达到淘汰期限的“黄标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其中属于营运车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营运执照。其他未达到淘汰年限的“黄标车”也要按照划定的限行范围,接受限行管理。
淘汰黄标车有法可依
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俗称“国十条”)明确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淘汰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加强对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削减目标和高污染机动车的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