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马汽车回收 >> 新闻中心 >> 金马行业新闻
西藏印发《意见》 逐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09-23 | 浏览:6364 ]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自治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也是国家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刚性指标,事关全区空气质量持续良好,事关我区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要按照“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

  《意见》要求,一要严格登记管理。全区禁止销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办理国四标准以下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禁止办理黄标车区内转移、变更登记和转入转出业务。二要严格报废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三要严格通行管理。2016年,全区7地 (市)开展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无标车和冒黑烟车依法处理。四要严格营运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 动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在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之前,不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五要严格检验管理。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六要严格经营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把二手车及老旧汽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口关,公安、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商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报废市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七要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推进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八要完善激励政策。参照财政部、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型机动车补贴标准,对主动和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个人、非财政供养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