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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开始审核发放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10-13 | 浏览:6759 ]

  10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兰州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始着手审核发放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须在2016年1月31日前,到兰州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还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值得注意的是,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补贴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