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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 彻底关闭山区道路加水点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11-06 | 浏览:6894 ]

11月3日,全市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专题会议召开,1-10月份,宝鸡未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随着天气转寒,宝鸡将加强管控,严防危险品运输车与客运车辆发生追撞、燃爆导致的重特大事故;严防雾霾、冰雪等导致的多车相撞事故;严防客车、面包车、校车翻坠导致的重特大事故。

县乡村交通事故死亡数占死亡总数一半以上

据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今年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持续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保持了总体平稳。今年1至10月底,全市共发生等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40起,死亡90人,伤651人,直接经济损失278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析,从道路类型上看,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农村道路、县乡道路伤亡事故上升。县乡村道路特别是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多,车流量大,易发事故。今年以来,县乡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2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一半以上。

从肇事车型上看,摩托车事故降幅明显,小客车、货车、农用车肇事突出。宝鸡持续开展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来,摩托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8.57%。

从肇事人员类型看,低驾龄驾驶人发生较大事故较为突出。全市低驾龄特别是3年以下驾龄人员发生死亡23人,占死亡人数总数的25%。此外,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超速行驶依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总数占到总数的58.34%。酒驾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涉酒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2.85%。

“三类路段”、“五类车辆”是整治重点

据了解,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农村道路等“三类路段”,危险品运输车、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辆”是近期排查治理重点。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继伟表示,针对冬季山区道路上,货运车辆刹车注水导致道路结冰的隐患,公安交警、公路、安监等部门近期将开展行动,确保在11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彻底关闭道路沿途加水点。

昨日上午,渭滨交警大队联合渭滨区安监局、渭滨路政大队,深入212省道秦岭段,向沿线的11家加水点经营者发放《告知书》,并逐一签订《关闭加水点交通安全责任书》。

检查组责令所有加水点经营者11月15日起至明年3月15日期间,禁止对过往车辆加水,对未按期拆除加水设施的经营者,将由路政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强制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