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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报废年限将提前2-3年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3-01-04 | 浏览:7126 ]

我国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省会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至3年。

根据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国将出台更多汽车节油措施。

一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二是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订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三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

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距单位GDP能耗降低20%目标还有多远?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7日联合发布的“2008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2.88%。

为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国家两年来相继采取了增加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发展、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尽管全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要实现‘春节五’规划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困难非常大。”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齐建国不无担忧地说。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也透露,过去两年我国节能指标仅完成了四分之一,今后三年每年单位GDP能耗降幅需达到5%以上,才能完成“春节五”节能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最近开展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发现,目前节能工作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协调不得力、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今年是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务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