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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具有载货功能的重型专项作业车

[ 信息发布:www | 发布时间:2013-12-11 | 浏览:6099 ]

为进一步明确补贴车型范围,现就报废具有载货功能的重型专项作业车能否享受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3年第70号公告,对于报废符合一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货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可以申领补贴。机动车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上车辆类型如果记载为上述车型,可以享受补贴;如果记载为“重型专项作业车”或者“专项作业车”,则不可以享受补贴。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2013年12月3日